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1月18日至19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5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2项、不符合要求的3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一、遂宁经开区锂电终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号地块土地整治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有限公司申请运输遂宁经开区锂电终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号地块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渣土,运输量约63.7万立方米,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南强片区中环线北侧、渠河西侧的遂宁经开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用于产业园区软基处理工程及土方回填作业。
(四)运输路线:建筑垃圾产生项目—龙翔路—中环线—金水垭—遂宁经开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乙16号”。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3月31日止。
二、正黄金域国际小区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有限公司申请******有限公司施工的市河东新区杨柳路人才公寓在建工地(发展·鸿儒院工程项目),用于回填作业。
(四)运输路线:市河东新区德水北路56号—文化路—五彩缤纷路—慈航路—德水南路—杨柳路—发展·鸿儒院工程项目。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乙17号”。
******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约定时间2025年5月30日止。
三、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九莲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有限公司处置。
******************有限公司申请该项目产生的是“******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仅用于处置“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
******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四、遂宁国家级经开区北坝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老旧小区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道路恢复及配套设施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有限公司处置。
******************有限公司申请该项目产生的是“******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仅用于处置“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
******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房屋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限公司处置。
************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有限公司提供的运输设备证明材料中,总质量25000千克、车牌号为川AAH790的运输车辆未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
******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