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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遂宁市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医疗用血报销和退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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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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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医疗用血收费、报销和退付相关工作,现将《遂宁市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医疗用血报销和退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

二、提出意见方式

1.邮箱:******56@qq.com,邮件名称注明“医疗用血管理办法”。

2.信函: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74号,邮编:629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用血管理办法”。

联 系 人:朱红梅

联系电话:******

附件:1.遂宁市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遂宁市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和退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遂宁市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无偿献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四川省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收取上缴的医疗用血费用的管理。

第三条 ?医疗用血费用是指依据《四川省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收取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测等费用。

第二章 ?医疗用血费用的收取

第四条??根据《四川省医疗用血******医院的价格进行双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依据《四川省物价局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川价函〔2006〕30号)及《遂宁市物价局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双倍收取临床医疗用血价格的通知》(遂价格〔2003〕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医疗用血费用由市中心血站收取,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医疗用血费用由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预收后与市中心血站结算,由市中心血站出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

第六条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自用血费用票据开具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取的医疗用血费用全部缴纳至市中心血站指定账户。市中心血站将医疗用血费用的50%(即双倍费部分)作为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用于用血费用报销、退付等无偿献血相关工作。

第三章 ?医疗用血费用的支出

第七条?本办法中医疗用血费用的支出,仅涉及用于用血报销、退付等无偿献血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即医疗机构收取上缴的医疗用血费用的50%。

第八条 医疗用血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医疗用血报销费用、因年龄或身体条件等原因不能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用血退付费用。

2.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展无偿献血事业的投入。主要包括:

⑴ 无偿献血者献血纪念品的采购。

⑵ 应急献血志愿者交通及误餐、误工补贴的发放。应急捐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或RH阴性血200-400ml的,给予200元补贴;应急捐献单采血小板2个治疗量的,给予300元补贴。

⑶ 无偿献血宣传、招募、表彰等工作的经费支付。

⑷ 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⑸ 采供血工作所需设备及软件的配置和运行维护费用。

⑹ 开展血液相关科研工作及采供血人员的培训教育。

⑺ 血液调拨应付款项。

⑻ 与无偿献血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医疗用血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条??医疗用血费用支出按预算执行单位财务审批流程签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医疗用血费用收取和支出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管。

第十二条??医疗用血费用收取和支出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三条??对未按本办法执行医疗用血费用管理、违规收取或者不及时退还医疗用血费用,贪污、挪用医疗用血费用,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政策法规执行。如遇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调整和要求的,按调整后的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0年制定的《遂宁市医疗用血收费与报付管理办法》(遂卫发﹝2020﹞45号)同时废止。

附件2 ?

遂宁市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和退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偿献血者(含省内异地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因年龄、身体条件等原因不能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临床用血后,用血费用报销和退付。

本办法所称的直系亲属,包含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二章 报销和退付标准

第三条?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报销用血费用的,其报销用血费用限额,按照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献血者本人医疗用血的,在我市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3年内可累计报销3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3年后可累计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在我市累计献血量达800毫升及以上的,可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的,可享受报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除累计献血量达到8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时不扣减献血量外,其余情况下,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报销用血费用后,均需扣减献血者相应的献血量,已用于报销的献血量不再重复核算报销。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按照200毫升全血计算。

(四)医疗用血报销时应以出院日期为准,在此之前累计结余的献血量方可用于医疗用血费用报销。

第四条?对在本辖区医疗机构用血且符合下列条件,不能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按照国家规定只收取血液成本费,退还血液费用中的双倍部分。未实行双倍收费的冰冻血浆、病毒灭活血浆、RH阴性血液、单采血小板等不在退还血液费用范围。

(一)未满18周岁或已满55周岁的公民。

(二)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白血病、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公民。

第三章 报销和退付流程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用血报销或退付政策的人员在遂宁市辖区医疗机构用血后,可向就诊医疗机构或遂宁市中心血站提出报销或退还用血费用申请。

第六条 符合用血报销或退付政策的人员,在办理用血报销或退还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献血者本人报销用血费用的,需提供无偿献血证(含电子献血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票据(电子)或者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票据(报销联)、医疗机构用血证明及用血明细等材料。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报销用血费用的,需提供无偿献血证(含电子献血证)、献血者与用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或者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票据(报销联)、医疗机构用血证明及用血明细、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无法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签署《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三)未满18周岁或已满55周岁的公民退还用血费用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或者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票据(报销联)、医疗机构用血证明及用血明细等材料。

(四)白血病、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患者退还用血费用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或者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票据(报销联)、医疗机构用血证明及用血明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等材料。

(五)委托他人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或退付的,需要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或退付的,由医疗机构初审资料并上传至“区域用血费用减免平台”,医疗机构按照遂宁市中心血站审核通过的金额直接报销或退付用血费用。未审核通过的,由遂宁市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说明未审核通过的原因。

******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等信息,供遂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或退付时转账使用。

第四章 ?报销和退付相关规定

******医院价格为准,不包含医疗机构收取的血型鉴定、输血前检验、配血及储血等费用。

第十条 我市医疗用血实行先付费后报销和退付的政策,用血费用报销和退付需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的,可自行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报销,具体按照《四川省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选择在本市报销的由遂宁市中心血站办理。

第十二条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省外异地用血报销:

(一)在省外献血本市用血时,收取用血费用中的双倍部分在本市办理报销,收取血液费中的成本部分则由原献血地办理报销。

(二)在本市献血省外用血时,收取血液费用中的双倍部分在用血所在地办理退费,收取血液费用中的成本部分在本市办理报销。

以上需由省外异地报销的用血费用部分,可直接通过“全国电子无偿献血”微信小程序端进行申报办理。

第十三条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使用血浆、RH阴性血液、单采血小板,收取血液费用由原献血地办理报销。

第十四条 ?献血地与用血地报销标准不一致时,分别按照报销当地标准执行。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遂宁市中心血站负责用血费用报销和退付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遂宁市中心血站负责对各用血医疗机构办理用血报销和退付进行指导。各用血医疗机构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用血报销和退付凭证汇总送至遂宁市中心血站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第十七条?遂宁市中心血站及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用血费用报销和退付相关政策的宣传、材料审核等工作。报销和退付申请人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骗取用血费用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缴其所报销或退付的用血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x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遂宁市医疗用血收费与报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遂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遂宁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价格表

项 ??目

单 位

成本费部分(元)

双倍费

部分

(元)

******医院价格

(元)

医院供患者价格

(元)

全血

200ML

220

220

440

500

手工分红细胞悬液

1单位

210

210

420

480

手工分浓缩血小板

1单位

100

100

200

260

手工分冰冻血浆

100ML

40


40

70

病毒灭活血浆

100ML

70


70

100

手工洗涤红细胞

1单位

240

240

480

540

压积红细胞

1单位

240

240

480

520

冷沉淀

1单位

100

100

200

260

白细胞血小板混悬液

1单位

240

240

480

540

全血(RH阴性)

100ml

450


450

480

红细胞悬液(RH阴性)

1单位

900


900

930

去白细胞悬液

1单位

240

240

480

540

去白细胞红细胞悬液

1单位

230

230

460

520

冷冻红细胞

1单位

960


960

990

辐照血液

1单位

270

270

540

600

辐照红细胞悬液

1单位

280

280

560

620

洗涤红细胞 (无菌接口)

1单位

280

280

560

620

冷冻血小板

1个治疗量

1800


1800

1830

单采血小板

1个治疗量

1400


1400

1430

辐照血小板(单采)

1个治疗量

1450


1450

1480

辐照血小板(手工)

1个治疗量

1250


1250

1280

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献血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用血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献血者与用血者系关系(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爷孙、婆孙),根据遂宁市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报销的规定可以享受用血报销政策。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本人慎重承诺:献血者与用血者直系亲属关系属实,因虚假承诺导致国家经费流失或其他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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