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建设局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采购预算:89.480458万元,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建设局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工程,包含道路维修、道板维修、桥梁维修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详见附件。
2.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完成对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保证城区道路、道板、路沿石、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平整性和功能性,极大方便市民出行,保障出行安全。
3.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要求。
4.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要求,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6.施工工期:45日历天
7.实施地点:肥城市城区。
8.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8.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2项目负责人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8.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非规定类型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单位:******建设局
地址:肥城市向阳街30号
联系人:梁科长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肥城市新城路002号恒丰大厦4楼409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