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2.3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东平县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消防水池、泵房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4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36.038965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与专业配套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东原路998号
联系人:孟科长
电 话:0538-2919926
******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平湖路399号
联 系 人:周经理 张经理
电 话:******
3.监督单位:东平县******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联系方式:******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张经理
联系方式:0538-2828182
地址:******街道平湖路399号
8.4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建设局工程建设科(电话:******)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