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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关于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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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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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县环审批〔2024〕4号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
关于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s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求吉玛乡、四洼乡。主要建设内容:路线全长105.482km(设计桩号k0+000~k105+482.0),其中改扩建长99.414km,新建长6.068km,断链3处,长链253.65m,短链0.12m。全线共计设置桥梁841m/13座,其中大桥364m/2座(均为新建)、中桥411m/8座(新建2座,拆除重建6座)、小桥66m/3座(均为拆除重建);全线共计设置涵洞3093m/277道,其中钢波纹管涵193道、钢筋砼盖板涵80道、钢筋砼箱涵4道;设置停车区13处,观景平台3处;冲刷槽治理长度共计723m,新建养护站2处。本项目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两处越岭段采用20km/h),路基标准宽度7.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为:0.50m土路肩+2×3.25m行车道+0.50m土路肩。项目占地总面积为204.24hm2,其中永久占地186.01hm2,临时占地18.23hm2。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126.97万m3,总回填量125.08万m3,综合利用1.89万m3,无借方及弃方,不单独设置弃渣场及取土场。项目总投资79517.3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3%。
项目涉******人民政府关于省道452阿坝县求吉玛乡(川甘界)至四洼乡段改建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定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运行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贯彻“预防为主,优先保护”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专项资金,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开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工程建设施工期、运行期都应进行生态影响的调查监测,在施工期,加强对区域性分布的重点保护植物调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重点保护对象,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迁地保护。强化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生态保护措施。
(三)强化生态敏感区保护。项目涉及“大渡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一般区域以及“四川曼则唐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设。强化施工环境管理,高噪声作业施工尽量避开5月至7月,减轻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敏感区线路设计,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占地以及施工范围,严控区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期间人为踩踏等形成的地表裸露区域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恢复植物以本土植物为主,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并排人员定期对区域内的植被进行检测,防止因施工期间无意间带来的外来物种进入敏感区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防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现象发生,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保护、野外用火等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职责,用制度管理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依照相关的扬尘治理规定进行施工,制定施工扬尘治理方案,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选择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水环境保护教育,强化施工人员水环境保护意识。对施工废水统一收集,采用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绿化等,不外排。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施工生产废水、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开挖出的渣土或钻孔桩挖出的渣土运出河流范围外堆放,并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严禁向水域弃土(渣)。施工时采用无纺布或者草栅对开挖和填筑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边坡、表土堆积地、堆料场、预制场等进行覆盖,在表土堆积地周围用编织土袋拦挡、在桥梁及堆料场周围设置沉淀池等措施。运营期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并避免与耕地连接;禁止漏油、不安装保护帆布的货车和超载车上路,定期检查服务区污水处理及排放情况,保证污水处理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和良好的状态;沿线桥梁桥面两侧设置连续的防撞墩,防止液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事故污染对等沿线河流水域水质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噪******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纠纷。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施工噪声对附近敏感点造成声污染。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的特征特点,制定合理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监督工作。
七、请你单位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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