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粪污处理中心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眉山市彭山区等13个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农函〔2023〕161号)、关于2023-2024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N〔2024〕—3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地方投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械格栅机、固液分离机等(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农函〔2023〕161号、N〔2024〕—3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生化系统1套(含基建和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粪污集中无害化处理1座(含基建和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粪污消纳田间池3470m3、粪污消纳桶5个、粪污消纳管网35800m,密封式粪污转运车2辆、化尸池400m3、清粪装载机1台、粪污电力设备及粪污泵20台、干湿分离机2台、粪污无害化处理及水肥一体化设备1套、秸秆粉碎打包机1套、秸秆青(黄)贮池2000m3、鸡粪清粪、风干、除臭等系统2套、池塘尾水处理工程1项(含基建和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等,以及其他配套工程。(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种植水肥一体化示范系统2套(含基建和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绿色防控设施设备1套(含太阳能杀虫灯和农用无人机等)、农膜秸秆粉碎等专用车辆3台,以及其他配套工程。(三)实施面源污染效果监测及标识标牌建设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效果监测系统1套(含监测点建设、平台建设、辅助基建、粪肥追溯系统等),建设面源污染治理宣传标识标牌一批等。
本标段建设内容为粪污处理中心设备采购,具体以“设备需求一览表”内容为准。
2.2 建设地点:阿坝州汶川县威绵片区和漩映片区共5个镇,具体为:威州镇、灞州镇、绵虒镇、漩口镇、水磨镇。
2.3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负责组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等,最终达到招标人所有的工艺要求(所有设施设备应通过招标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开展验收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设备采购及安装1个标段。
2.5 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交货地点:阿坝州汶川县(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uasb罐、沼液减量浓缩系统、叠螺污泥脱水机、落地式双膜储气柜、双轴搅拌机、双轮盘翻抛机、铲车喂料机、四仓动态配料机、定量包装秤(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核心设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地 址:汶川县威州镇树人大楼6楼
邮 编:623000
联 系 人:冉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一街99号1栋2单元23层2301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兰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