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阿坝县2023-2024年供暖季城市集中供暖液化天然气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约620万m³的天然气。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后续项目,属于阿坝县集中供暖LNG气化站项目的延续工程,是为了促进阿坝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招商引资供应商,全程参加了该项目的建设、安装、运维工作,在项目程序上具有连续性,阿坝县2023-2024年供暖季城市集中供暖液化天然气采购项目属于该项目的附属或后续工程,在项目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置换性。
******有限公司是阿坝县及附近周边区县唯一一家具有供应商供应能力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阿坝县区域内具有唯一性,且阿坝县周边关于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趋于稳定,价格变动较小,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基本条件,对于价格波动小,且区域内唯一合法供应商,适合单一来源采购。
在阿坝县集中供暖LNG气化站项目的延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专有******有限公司拥有,对于阿坝县2023-2024年供暖季城市集中供暖液化天然气采购项目的匹配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基本条件,适合单一来源采购。
******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阿坝县集中供暖LNG气化站项目的招商引资的初衷,且不利于阿坝县2023-2024年供暖季城市集中供暖液化天然气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采购目的的实现,且造成重复工程的建设及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使用,造成不必要的财政资金浪费,且无法达成采购效果,特别是阿坝县2023-2024年供暖季城市集中供暖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申请将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南岸新区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13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为预估的价格,最终以实际发生的供气量和结算价格为准。
******建设局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阿坝镇崇拉街52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83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官老师
联系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阿坝镇洽唐东街24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4栋408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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