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九寨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重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九寨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重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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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九寨沟县南坪镇下较场
建设内容:本次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3/d(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原处理规模为1万m3/d,现提标扩容至2万m3/d),在维持原二级处理工艺路线不变,利用原有一期建设的格栅、提升泵井及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改造原卡鲁塞尔氧化沟为改良A2/O生化池,调整曝气系统,新增一座1万m3/d改良A2/O生化池(土建按照1万m3/d,内分两格,设备安装按照0.5万m3/d配置),新增2万m3/d规模三级处理D型滤池过滤单元,利用原有紫外消毒系统。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应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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