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学(筹)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407-410173-04-01-36489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大学(筹)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南环路以南,高路河南街以东,雍州路-双鹤街以西,八千东路以北;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80580.3㎡(约721亩),总建筑面积约40万㎡,地上建筑面积约37万㎡,地下建筑面积约3万㎡,总投资约为26.21亿元。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详细性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勘察设计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及后期招标人需配合的其他工作;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要求;达到国家优质工程设计水平,协助本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
2.6设计周期:135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其中方案设计(不含征求意见及审核******消防、人防、市政、抗震等审核时间):60日历天。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2.7勘察周期:45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当勘察成果满足所有设计对勘察的需求时,即视为完成勘察合同所有服务内容。以上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满足相应的资质即可);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3.4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勘察单位提供);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仅牵头人提供即可)。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查询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仅牵头人提供即可)。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含牵头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须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资料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5)投标文件中内容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如为联合体单位投标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6)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领取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6.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
******办事处智能终端产业园C区C9A二层A04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心怡路与寿丰街交叉口易元国际大厦B座25楼
邮编:450000
联系人:毕良辉、刘畅
电话:0371-******、******
电子邮件:******
******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
2024年11月8日